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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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的部署,近期部分学生将陆续返校,依据《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各学院在实验室恢复使用前,要做好全面自检自查工作,排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一、自检自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请各学院领导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务必要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严、从实、从细组织检查工作。

2.压实责任,强化落实

学校已与各学院签订了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学院要逐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与实验中心(室)主任,实验室使用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学院要全面排查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的种类和特性分级分类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各学院要建立实验室危险源数据档案,以备教育部和学校检查。

二、自检自查内容

1.实验室消毒

各实验室要制定可行的消杀方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彻底地消毒。严禁大规模使用酒精喷洒;切忌将多种消毒剂混和使用;避免含氯消毒剂与实验室化学试剂接触发生反应;避免消毒剂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害。

2.危险化学品

(1)对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是否有包装破损,标签不清的现象,台账是否清晰,账物是否相符。

(2)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是否按学校规定购置、暂存和使用。

(3)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

3.高压气瓶

(1)盘点高压气瓶,清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清理长期闲置的气瓶,建立气瓶动态台账。

(2)高压气瓶存放房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远离热源、避免暴晒。

(3)是否存在大量气瓶堆放现象;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是否存放气瓶。

(4)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的现象。

(5)检查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减压器是否完好,气体管路是否泄露,固定装置是否松动。

(6)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备,监控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4.仪器设备

在开始实验前,要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高温、低温、高速、激光等)、电气设施(设备)、放射性装置,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电源、仪器状态等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因突然通电或短路造成损坏。

5.用水、用电、消防等基础设施

对长时间未开启的实验室的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离开实验室前,是否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

三、自检自查时间

学院自检自查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学校将对各学院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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