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汛情防控的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1.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是重点隐患区域要确保安全。
2.有新增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备案,经学校防疫指挥部审批后方可使用,要做到“一实验室一方案、一实验室一检查”。
3.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和登记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4.要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并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实验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5. 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公共区域;正在使用的气瓶(钢瓶)务必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6.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制度。
7.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8.哈尔滨市8月份有可能进入雨季,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实验室(特别是位于顶楼和地下室实验室)的渗水、漏水、积水排查;对遇水容易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做好防潮处理;仪器设备要有效接地,不用时切断电源,做好防水、防潮、防雷击工作。
9.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等部门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4)实验室安全事故,同时报以下部门:
①保卫处报警电话:82192110;
②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电话:82190075。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