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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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排查的通知

各学院:

据悉,10月24日南京某高校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实施整改销号管理,把安全排查工作落细、落实,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设备使用安全、生物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气安全、实验操作安全等为检查重点,全面查改问题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根据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公布的常见危险化学品配伍储存禁忌说明,合理储存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危险化学品,检查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实验用品采购、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实验室是否有我校原则上禁止使用和储存的剧毒品、爆炸品气体钢瓶使用管理及其安全附件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等。

(二)实验设备使用安全。各学院务必加强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实验设备的检查,特别是高电压设备、高温高压设备、超低温设备、起重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健全完备,使用人是否严格遵照各项安全规定执行等。

(三)生物安全。检查实验动物是否从有资质公司采购;是否在符合开展生物实验的场所进行实验;是否按相关规定处置动物尸体等。

(四)危险废物安全。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处置等。

(五)防护设施安全。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有效;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等。

(六)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铺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存在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七)实验操作安全。实验室是否制定危险性实验操作规程,师生是否熟悉所涉及的危险并严格遵照规程进行实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10月25日-27日)。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检查组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责。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整改情况10月27日下班前报实验室管理条件保障处(模板见附件)综合楼604室。

2.学校督查。学校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检查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82190708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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