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深度开发和研制自制实验装置的积极性,推动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用推广工作,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学校立项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各学院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填报《东北林业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东北林业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学校验收: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组织验收专家组,采取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看有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评议表决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并在实验室管理和条件保障处网站上公布。学校将在验收通过的项目中遴选出具有深入研发和推广应用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创新大赛。
三、其他要求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完成与应用情况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
2.通过验收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填报《东北林业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表》(附件4),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备案和管理。
3.到期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改进措施,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无故不结题的,撤销已立项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请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将签字盖章后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结题报告和验收汇总表等纸质版验收材料各两份,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4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8123078@qq.com。
联系人:刘大伟
联系电话:18646150124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