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发展状况,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填报内容为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和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要求同时填报教学、科研实验室的面积、经费、成果、专任实验室人员等信息(科研课题组应纳入学院科研实验室统计),请各单位组织教学、科研等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填报。
2.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下班前将各基表电纸质版(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和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38123078@qq.com,。
3.本次填报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如需往年数据或有疑问,请与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联系,电话:82191636,请相关人员添加微信群:2022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群。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