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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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文件要求,现将签订2023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学校与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签订《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各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3.各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房间和具体实验人员,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另一份学院留存;学院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由各学院签字盖章后自行保存备查。

3.学校与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签订的《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统一发放;各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可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修改完善后签订,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4.各级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有效。本次责任书签订的安全责任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 日。

联系人:郭敏,联系电话:82190708,地址:综合办公楼604

附件1:**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模板)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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