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文件要求(见附件),学校现开展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开放共享考核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在学校建账的单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科研类仪器设备。(填报设备已导入系统)。
(二)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我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工作分工及日程安排
(一)二级单位负责填写:所属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和支撑外单位的共享服务成效。
填报时间:5月14日-5月19日。
(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写:学校开放共享工作情况、科研仪器购置统筹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填报时间:5月14日-5月19日。
(三)实验室管理处复核各二级单位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复核时间:5月20日
(四)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所有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5月21-5月24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中心、开放机组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5月19日前在工作平台(http://dyyypt.nefu.edu.cn)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石广宇82190091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