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温馨提示

重启实验室,安全第一条。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重启,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必全面

(一)检查环境卫生

启动实验室前应进行卫生环境大扫除,做好实验室地面、操作台、仪器设备等的清洁和整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类物品摆放规整,做到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有序。

(二)检查室水、电、气、通风等设施

注意实验室插头插座是否松动老化,电源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电线,无线路串接和超载用电;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冷却冷凝系统等各类连接管线无老化破损。重点关注实验室供水管路、通风系统是否通畅,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维修。

(三)检查化学品安全

检查化学品储存有无破瓶、渗漏、挥发、变质等情况;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物账一致。有机溶剂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试剂瓶密封严实、标签完整、清晰,易挥发的试剂存放保证充足的通风;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不叠放,禁配化学品无混存,固体液体不混放。

(四)检查气体安全

检查气瓶检测是否过期,气瓶阀门是否泄漏,管路是否有破损;检查气瓶是否悬挂状态信息牌,信息是否准确;检查气体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的地方并有效固定,地面保持平整干燥;确保实验室无气瓶堆放、无易燃易爆助燃等气体混放。

(五)检查仪器设备

假期里,设备长时间未启用,开启前应对设备状况、电源、气路、冷却以及真空等系统进行检查,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确保安全后谨慎开启;注意冰箱使用安全,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存放于防爆冰箱内。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必落实

(一)人员准入

进入实验室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未获准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项目准入

教学、科研活动中涉及的实验项目、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危险性加工设备、强电强磁设备、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启动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实验方法、过程等发生调整或发现未经评估的安全风险时,应及时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在实验室启动相关项目。

三、实验室应急准备必充分

(一)实验室安全安全防护和应急设施

确保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门禁监控等处于正常状态;确保根据实验特点配备了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室急救药箱物品齐全且未过期。

(二)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和危险源种类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照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响应及时。

安全意识时刻在,实验安全有保障。请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和实验室特点开展学期初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4年9月2日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版权所有: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