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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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室):

为了加强“十一”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秩序良好,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十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安全直接归本学院(单位)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各院(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2.各实验室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至本学院(单位),并上报学校保卫处。

3.放假期间各实验室严禁使用、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必须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申请、批准。实验所用剩余危险物品要及时、清楚的登记,并联系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及时上交至药品库封存。

4.放假前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同时要做好防火、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做到防范于未然。

5.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要向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6.假期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7.放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8.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与分析测试中心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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