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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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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制定实验室“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学院:

实验室建设是高校基本建设之一,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是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计划性和连续性,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现要求各实验室制定“十二五”建设规划(2011-2015),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依据

各实验室要依据《实验室建设规划》(2009-2020)、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及0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

1.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

2.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要求学院对各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准确定位,其中优先发展的实验室要继续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进行建设,巩固和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重点建设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进行建设,巩固和保持在省内的领先地位,并确定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时间安排;积极培育的实验室要按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进行建设,并确定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时间安排。

3.具体建设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实验教学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

②实验队伍建设规划;

③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规划;

④硬件建设规划。

三、具体要求

1.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摸清实验室的现状、发展趋势,结合实验教学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建设规划。

2.实验室建设规划要密切结合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订,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目标和方案,并具有可操作性。

3.分设在不同学院的相近实验室,涉及到的学院要组织联合论证,规划出各自的建设方向与重点。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实验室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学校资金和设备投入的主要依据。

5.由各学院组织实验室制定建设规划,并成立专家组统一进行论证,要求专家组成员中有2-3名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实验室建设规划必须经学院院长和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确认。

6.2010年7月5日前将建设规划纸质稿和电子文本报送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与分析测试中心计划科(综合办公楼506室)。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与分析测试中心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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