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要求各院(中心)实验室在一周之内对分管的已过保修期自然损坏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彻底清查汇总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学校将集中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由实验室填写维修申报单(见附件),同时指定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维修申报单请于2007年11月8日前报送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处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学院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集中维修。
联系方式:设备管理科 尹老师 王老师
地点:行政楼513
电话:82190091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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