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07年实验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安排,现开始实验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定职

(1)根据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字[1994]8号文件规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获得者,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可确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人员需提交定职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中级定职人员另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3)申报人员须填写附件1《中、初级职务定职人员名册》,将签字盖章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4)按照黑价联字[2003]41号和黑价联字[2006]45号文件精神,凡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时要交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为:中级160元,初级70元。上报评定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2.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的评审

(1)申报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评审条件。

(2)申报人员请将个人的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科研立项合同书、鉴定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统一装一个材料袋,并在材料袋上张贴材料目录,上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3)申报人员须填写附件2《二○○七年拟晋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将单位盖章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以上材料均于7月24日前报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11)。

联系人:陈立君、王岩。

电话:82190079。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2007年7月18日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版权所有: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