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1),已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与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逐级夯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落实分类分级管理

各学院要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东林校办〔2022〕11号)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各学院,特别是新组建和调整学院,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做好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在学生和教师进入实验室前,查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与考试成绩,未通过考试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实验室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确保其熟悉本实验室的危险源信息、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状况处置办法,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学院自查:各学院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请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于4月13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学校检查:4月17日至4月27日开展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联系人:郭敏

电话:82190708

邮箱:306238460@qq.com

地点:综合办公楼604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3年4月4日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版权所有: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