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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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配合全省教育系统“护航亚冬”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组织各学院按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如下: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指南”第六条第一项)”,各学院、实验室要压紧压实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实验人员是否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实验室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或个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

3.“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实验室要落实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条件保障等管理要求;建立指南中所列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管理台账,并专项排查存在的隐患点

4.“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指南”第六条第四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要进行风险评估,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开展危险性高的实验,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实验。

5.“是否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实训场所)或设备(“指南”第六条第五项)”。

6.“是否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指南”第六条第六项)”;“实验室(实训场所)内是否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是否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指南”第六条第九项)”,特别是排查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渠道,禁止未履行审批手续购买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遵守配伍禁忌规范存储;根据“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尽量减少危化品储存量;及时清理转运过期化学品和实验室废液。

7.“是否在实验室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指南”第六条第七项)”。

8.“实验室是否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配置安全防护用品(“指南”第六条第十项)”,实验室应配备适合的防护用品和设施,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并通过培训确保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能正确使用。

各学院要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纠正转变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请于11月29日前将隐患排查总结报告(纸件,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章)提交至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综合办公楼604室),联系人:郭敏,82190708。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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