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我省高校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示范辐射效果好的实验教学中心。以物理、食品、计算机、环境、经管、电子、机械、工程训练、艺术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二、推荐数量

我校拟推荐不超过3个(含1个具有虚拟仿真特色实验中心)省级教学示范中心。

三、建设条件

拟推荐的示范中心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实体,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数字资源应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推荐条件参见《黑龙江省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荐认定办法》(见附件1)。

原则上推荐的实验教学中心须承担不少于3个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申报虚拟仿真特色实验教学中心还需满足虚仿实验项目总数不少于10门且自建内容不少于1/3的要求。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4年以上。

四、推荐程序

11月26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12月12日前,拟申报示范中心的学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2435594089@qq.com,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604):

①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

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文件)。

③反映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情况的视频材料。包含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12月13-15日,学校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

12月15-21日,校内公示拟推荐示范中心材料。

12月22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将示范中心推荐结果上报黑龙江省实践教学智慧管理平台。

联 系 人:尹冉

联系电话:82191636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4年11月26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版权所有: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