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仪器设备,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及各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设备。
二、各单位在新购置仪器设备后,应及时与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联系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然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各单位不得变相更改仪器设备类别逃避入账。
特此通知。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与分析测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