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工作部署,科学谋划并统筹推进学校教学科研与办学条件持续优化,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前期建设成效、学科发展规划及办学实际,现就2027-2029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库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紧扣办学需求,服务育人主业。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教学与科研支撑需求,锚定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聚焦新办学院、新办专业建设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办学基础保障支撑效能。
(二)统筹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布局、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精准高效原则,对大额项目实行逐年购置、逐步建设、分期执行,有序更新与补充设备,杜绝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推动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发展同频同步。
(三)强化科学论证,提升使用效益。坚持需求与绩效并重,严格开展项目必要性、经济性与可行性综合论证,优化设备选型与配置方案,确保设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性价比优良,切实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与产出效益。
(四)严守申报规范,压实主体责任。压实项目申报源头第一责任,强化需求提出单位与使用单位全过程主体责任,明确需求提出、技术论证、效益评估、审核把关等环节分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规范、可考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主要用于教学实验、科研支撑、公共服务等领域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数字资源、智慧校园等学校公共服务体系支撑类项目参照本次设备购置项目统一申报。已向本科生院申报并纳入本科教学设备购置摸底范围的设备购置需求,本次不再重复接收报送。
(二)支持重点
围绕学校“十五五”规划方案,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科研创新平台等战略性发展布局方向所需的关键设备;优先支持共享度高、覆盖面广,对本科实验教学与人才培养支撑作用突出的项目。
(三)实施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备明确的承载场地、水电、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等保障条件,充分考虑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和配套性,确保项目获批后能按期实施并快速投入使用。
(四)预算与参数要求
1. 预算编制需科学合理、依据充分,严禁虚列预算或高估冒算。
2. 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不得指定品牌、型号或厂家,不得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确保采购过程公平竞争、符合规范。
3. 申报内容需真实准确,杜绝漏填、错填及虚报瞒报行为。
(五)申报主体
各二级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须明确项目负责人,经单位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强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三、申报材料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一)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申购表》(附件二)
3.《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三)
申报2027年度项目:完整填写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2028、2029年度项目:填写附件一、附件二即可,技术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 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
2. 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须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综合办公楼6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73737499@qq.com。
3.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按期规范报送。未按要求申报的单位,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82190231、13206666767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6年5月6日